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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問您是否支持住宅場所全面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?
10/1/2021

請問您是否支持住宅場所全面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?

***發爾麵的公民參與小教室***
⭐議題|「請問您是否支持住宅場所全面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?」
📌選項支持|公告住家應強制安裝火災警報器,並具有相關罰則。
📌選項反對|反對透過罰則來強制住家安裝火災警報器。
⭐投票期間|10/01~10/31
⭐投票結果|10/31將於 https://www.vote.ntpc.gov.tw/ 公布結果
💥有人問說為什麼要裝「住警器」?
近年來幾場大火逐漸燒出國人對火災預防的重視,其中,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是最貼近民眾生活的消防安全設備。
🔥那…住警器是甚麼?
是為了5樓以下未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住宅場所設置,平均每顆壽命為3至10年,可獨立安裝於天花板或牆壁上,當偵測到煙霧或熱氣時,就會發出極大的警報聲響,及早應變逃生。
📖小編科普了一下…
本市住警器成功案例110年截至7月31日已達92件,另據內政部消防署統計,全國法定應安裝住警器戶數約457萬3千多戶中,高達130多萬戶尚未安裝,而死亡案件未設置住警器及火災自動警報設備占比高達65%!這代表沒有裝警報設備的住宅場所是火災死亡案件的高風險族群啊!
👇接下來該怎麼做👇
本市已於109年修正《火災預防自治條例》,將「學生賃居處所」列入應設置及維護住警器之規定,並新增裁罰規定「…屆期不改善者,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…」。
目前《消防法》第6條第5項針對住宅場所應裝設住警器並無罰則,推行上缺乏強制力,爰此,本市將逐年公告應安裝住警器之指定場所,並於112年要求住宅場所全面安裝住警器,未安裝者將依本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裁罰,以提升預防火災能力。
 
出自:新北消防發爾麵臉書粉絲專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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