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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高雄』一般住宅未裝住警器 最高罰3萬
8/23/2024

『高雄』一般住宅未裝住警器 最高罰3萬

根據《高雄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》規定,過去主要針對住宅場所管理權人,也就是「出租」住宅場所規定得設置住警器,如已設置者,也應確認功能正常,並於租賃期間維護,至今查有7件違規,複查時缺失均已改善完畢,目前無裁罰案件。

該條例修正案於今年8月15日公布,其中第13條就針對「一般住宅」,未依住警器設置辦法於任一位置設置者,經通知限期改善,屆期不改善者,可處管理權人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,並命其限期改善,屆期仍不改善者,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,消防局表示,將於自治條例公布施行宣導半年後執行。

出自:中時新聞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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